所谓“签单权”(英语:rightofsigningabill),就是在餐馆或酒店等地方消费时,不用直接支付现金,而是在消费单上签个大名,然后餐馆或酒店人员拿着所签的单子,到签单人所在单位,履行一定的程序后,到财务室报销,这样的权利就叫“签单权”。
大凡公职人员,无论官职大小,都希望自己拥有签单权。因为有了签单权,除了公务接待外,私人接待也方便多了,可以顺手牵羊或顺水推舟,请问,时下又有多少接待是为了公务?有句“外公是外面的老公”的网语应该是对“公务”一词最好的注解。千生不抵一熟,私事公办、公事私办早已是潜规则了。有了签单权,既方便了自己,也方便了朋友,随便找个由头就可以摆上一桌山珍海味,再加酒水,比如来了朋友、弟兄、姊妹等,可以大大方方地请客消费,“有朋自远方来,不亦乐乎”啊!
在一个单位,人人都要有签单权,这是不可能的。曾有这样一个笑话。上世纪七十年代,县武装部的一个军事科长下到某公社搞民兵训练;在训练场上,他对参加训练的民兵们说,每人发颗手榴弹;这一下子把民兵们的胃口吊了起来;接着他说,这是不可能的;民兵们听后就有点泄了气;他又接着说,这又是可能的;民兵们不知他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?胃口又被吊了起来;最后他说,不过手榴弹是草做的。我说得意思是,一个单位,怎么可能人人都要签单权呢?那单位不全乱套了?如此,单位一年的经费,不要一个星期就会变成人体艺术。
一个单位,有签单权的首先是一把手,如果一把手都没有签单权,那还要一把手干什么?不要一把手了,也就没有人再背着“炸药包”或提着“手榴弹”走夜路,挤破脑壳去争“一把手”的位置。在一把手独揽签单权的单位,往往是一些单位不大、只有几个、最多十几个人的清水衙门,一年的运转全靠财政拨的那几个经费,此外再无别的门路。如此,所有的权利都集中在一把手的手里,也就是常说的“一支笔”签字。至于纪委规定的一把手“三个不直管”,也就如同虚设,副职只不过履行一下程序而已,是没有任何权利的,就不要再说什么签单权了。曾有这样一个笑话:有个单位在大会上说,以后实行一支笔签字;财务人员不懂一支笔签字是什么意思,就问,那支笔签烂了怎么办?领导说,那就再买一支。
还有些单位,除了一把手有签单权外,第二个有签单权的是分管财务的副职。这些单位不大也不小,大约二三十号人,可能有的单位还多一些,是有油水的单位,或者权力单位,除了财政拨的经费,还有另外门路,可支配的钱也就有余。于是,在这样的单位,分管财务的副职可以签单。一个单位有几个副职,按领导职数配置,一般是一正三副、再加一个纪检组长,但是组织部门在下文时并没有明确规定谁分管财务,也记是说不一定是排在第一位的副职分管财务,因此这就要看谁和一把手关系好,谁和一把手关系好,谁就分管财务。前几年曾流行“能共事、不出事”这样一句话,其背后的含义恐怕就在这里吧。除了一把手和分管财务的副职,还有这么几个人可以有签单权,一个是办公室主任,一个是财务人员。在一个单位里,办公室主任和财务人员都是一把手的心腹,和一把手和分管财务的副职是一个圈子里的人,所以也就有了“进了班子,还要进圈子;没进班子但进了圈子,等于进了班子;进了班子,又进了圈子,等于是班子的班子;进了班子,没进圈子,等于也进班子”的说法。不过,堡垒往往是从内部攻破的,大凡一把手落马,都是圈子出了事,因为只有心腹才知此知彼。
如果一个单位,签单权仅仅局限于一把手,或上述四个人,往往是平静的海面下面有潜流。要么是人心散痪,单位里没人做事,大家都在混日子,上班也是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,有的甚至连钟都不撞,更有的连影子都看不到,一把手也懒得管。有个朋友曾跟我说起这样一件事,有一次,单位一把手要他晚上加班,他愤愤地说,下班时在酒店大门口碰到他们几个去吃喝,都没有喊我一起去,哦,要加班了,想到我了?没门!要么是勾心斗角,你告我,我告你,有的是明里告,有的是暗里告,把单位搞得一团糟。我在纪委工作这么多年,一直从事宣传工作,虽没有直接办个案子,但耳闻目睹,大凡出事的单位,签单权恐怕也是一个因素吧。民间有句俗话:“大家吃来大家香,哪个独吃打标枪”,不知这句话用在这里合不合适?
当然,有的单位,有签单权的可以扩大范围,这样的单位大都是业务单位,几十号甚至上百号人马,人多事业多,一把手分管不过来,也没有那个精力分管,于是就让副职们各管一块或几块,划分各自的势力范围,实行上下对口接待,这样副职们也就都有了签单权。业务大的单位,一把手和副职分管不过来,股(科)室长们也有签单权,不过这签单权大都是一把手和副职授权的,也就是说要事先汇报,或当面汇报,或电话汇报,一把手和副职一般都不会为难,毕竟好多事要他们去做,假如得罪了他们,那就除了王木匠,真的就没有李木匠了,总不可能临时从外单位调个李木匠来吧?就是有那个可能,那也得看李木匠愿不愿来?来了,连吃餐饭的签单权都没有,恐怕李木匠也不会来。为什么有的下属愿意为领导卖命,不是领导能力又多强,水平有多高,而是肯不肯放权?也就是下属有没有签单权?;褂械牡ノ?,一把手不懂业务,加上又比较开明,那么副职和下面的股(科)室长们的签单权就更大了。这样,如果把这些部门的副职调到清水衙门任正职、或者股(科)室长们任副职,这是明升暗降,他们是不大乐意去的,因为在他们看来,“宁为鸡首,不为牛后”。
上面讲的是机关单位的现象,到了乡镇却又有所不同。乡镇是党委领导政府,党委实行的是集体分工负责制,而政府又是条块管理。这样,签单权除了书记、乡镇长、人大主席“三个一把手”外,副书记、党委委员、副乡镇长都有签单权,因为这些副职不仅要种好自己的那一亩三分田,还要分管若干块工作,一个人要对付上面十几个、甚至几十个部门。就那我来说,我曾在乡镇当了12年的党委委员,除了自己分管的那一块外,我还分管过计生、林业、国土、综治、财税、旅游、移民等,“上面有分工,下面当总统”??!虽没有进圈子,但进了班子,托管理体制的鸿福,多少有点签单权,朋友弟兄来了,饭还是有吃的、酒还是有喝的。可想而知,如果副职们没有签单权,乡镇工作就要停摆,特别是计划生育、社会管理和同建同治等几顶“帽子工程”,总不能事事都要书记、乡镇长出面吧?什么事都要书记、乡镇长出面,那还要副书记、当委委员、副乡镇长干什么?不过,乡镇副职们的签单权一般都在本乡镇,也就是政府的食堂里,这就足够了,副职的权力总不能超过正职嘛。
当然,签单权不仅仅局限于吃饭喝酒,其实这里面水深得很,完全可以像长篇小说《中国式饭局》作家高和那样,写一部《中国式签单权》长篇大论或鸿篇巨著,可惜我才疏学浅。
时下,在正风肃纪的高压下,有人建议,应该取缔签单权,让它成为历史。这个建议很好,不过实行起来,恐怕有一定的难度,凡是有权利的人,谁愿意轻而易举地放弃权利?这是题外话,这里就不必多说了。
签单权也是一种权利,是权利就有权利的共性,那就是它是一把双刃剑。因签单权而落马的人还少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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